全市各醫藥用品經營單位:?
醫藥抗原檢測試劑、連花清瘟膠囊、N95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的經營銷售,事關民生福祉和疫情防控大局,為進一步規范醫藥用品市場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現對全市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自覺維護醫藥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不得有下列不當價格行為:(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二)藥品進銷差價率超過40%對外銷售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藥品、服務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二、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切實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藥品或醫療器械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 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 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四、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醫藥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并全力保障防疫藥品、口罩、消毒殺菌用品等與疫情防控相關商品的貨源調配。
五、我局將進一步加強醫藥用品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影響面大的案件將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
12315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德令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