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發出首份《預處罰通知書》,順利執行完畢一起財產保全案件,贏得了申請執行人的高度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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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青海某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德令哈某有限公司財產保全一案中,執行法官在向兩家第三人送達法律文書時,其以影響生產經營為由,拒絕配合法院執行。
為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德令哈市法院針對兩家第三人拒不配合協助執行案件,發出《預處罰通知書》,分別預處罰50000元和500000元。兩家第三人收到通知書后立即與法院聯系,表示愿意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并按協助執行通知書主動履行了相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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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起執行保全案件中,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以“懲戒預警”的方式督促第三人主動配合法院執行,是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重要舉措,體現了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傳遞了司法溫度,彰顯了司法權威與執法力度!邦A處罰”是善意、文明執行的重要舉措,通過“預處罰”措施,在增強法律威懾力的同時又給當事人留有回旋的余地,體現了法院工作的“剛柔并濟”,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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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處罰通知書》是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相關人員,在正式作出處罰決定之前,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履行義務而出具的法律文書。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不再處罰;若在規定期限內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法院將對其進行實質處罰。
供稿:德令哈法院